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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胶州市政府滥用职权、非法侵占民营企业合法财产

时间:2019/8/7 11:45:05 点击:1007

  我叫匡林光,系青岛旭日光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旭日光)实际控制人,因为海尔(胶州)工业园东扩,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政府征用了我公司的全部509亩土地。据悉,海尔集团已经支付了2亿元的部分款项来支付土地补偿事宜,然而,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政府在补偿我公司地上附着物之后,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给我公司任何土地补偿费用,甚至动用土地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税务等部门试图启动刑事案件以达到不补偿的目的。按照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政府胶政发(2011)43号文件补偿我公司509亩土地的补偿金额为1.2114亿元,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000万元,合计1.72亿的补偿。

具体情况如下:

一、青岛旭日光建材有限公司享有案涉509亩土地的合法使用权。

1、1994年10月31日,山东省胶州市胶东镇人民政府与匡林光等签订《合同书》,约定将镇属企业胶东正砖瓦厂出售给匡林光等,包括土地509亩,以租赁的方式使用40年,自1994年10月31日至2034年10月31日止,并约定在租赁期间内匡林光等人可以转让该土地使用权。该《合同书》经胶州市公证处(94)胶证字第6296号《公证书》公证。

2、2000年,青岛旭日光建材公司办理了其中106亩土地的集体工业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为胶集用(2000)字第120036号,土地使用者为胶州市旭日光建材有限公司。

3、2005年,山东省胶州市胶东镇政府与青岛旭日光建材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将已经被胶州市人民政府占用的147亩土地的补偿费由胶东镇享有不给青岛旭日光建材公司,剩余的362亩土地由租赁改为出让给青岛旭日光建材公司继续使用,青岛旭日光建材公司出资将剩余的362亩土地办理了出让手续,并缴纳了补偿金、出让金等共计141.9万元,并且为镇政府偿还了债务700万元。

4、山东省胶州市云溪街道办事处与青岛旭日光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光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双方就拆迁青岛旭日光建材公司的房屋、地上附着物以及机械设备达成补偿协议。

5、2011年3月21日,海尔工业园东扩占用,九龙办事处(原云溪办事处)在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但土地无任何补偿并无三公开一公告的补偿程序。

二、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政府应当补偿青岛旭日光建材公司1.72亿的土地补偿费以及损失。

依据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政府文件胶政发[2011]43号文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胶州市新一轮城镇基准土地价更新成果的公告,及与我公司相邻的八家企业,个人的土地征收补偿依据和数额,胶州市人民政府应当补偿我公司509亩土地的补偿金额本金为1.2114亿元,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000万元,合计1.72亿元。

三、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政府不予补偿的行为违法且涉嫌滥用职权。

2011年3月21日,海尔工业园东扩占用,山东省胶州市九龙办事处(原云溪办事处)与我公司签订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并给予补偿,但土地无任何补偿。在无三公开一公告的补偿程序及协议的情况下,出动40余名公安,60多名政府和城管人员及雇佣的20多名社会刑放人员到我公司,公安拉好警戒线,让社会刑放人员进公司滋事,公安及政府人员以维持治安进入公司抓人并强拆,先抓我父母到派出所一天后因犯病送院放弃,又于第二天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出具一份无办案时间、无办案人员、无刑拘时间的三无刑拘证抓了我弟37天,期间多次威胁并以我签字就放我弟为诱,逼我在一份不平等的土地补协议上签字,被我拒绝。

2010年11月1日,山东省胶州市国土资源局以我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胶国土罚字【2010】0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通知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在我举证证明所有行为均系胶州市人民政府主导的情况下,又找证人作伪证以莫须有的破坏公共财物罪立案调查,逼我近半年不敢回家,以达到强拆的顺利进行。

四、青岛旭日光建材已经用尽所有司法救济途径,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政府拒绝履行山东高院生效判决并涉嫌制造虚假信息对抗生效判决的执行。

1、2011年12月,青岛旭日光建材公司起诉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政府,该案在青岛中院审理,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胶州市人民政府在一个月内按我公司要求公示所有征用土地的信息。

2、山东高院判决生效后,我向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胶州市人民政府公然出具了“胶州市政府于2000年至2001年期间并未对青岛旭日光建材公司要求公开土地征收信息的土地进行征收,因此无法提供所称的文件”的虚假信息对抗省高院生效判决执行。

胶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文件为虚假的,根据《胶州市人民政府督查通知》(【2000】6号)所示,胶州市人民政府指示胶东镇政府市工业园新区1号、2号道路将通过旭光建材厂厂区,将拆除房屋30间,占用土地57亩,拆除围墙63米,拆出大门填平水池一处,并且根据《胶东镇人民政府文件》(【胶东政发(2001)53号】)所示,胶东镇政府告知胶州市政府海尔胶州工业园将占用90亩土地,属于私营旭光建材有限公司所有,希望胶州市政府给予我公司补偿。胶州市政府明知我公司请求公开的文件真实存在,却滥用职权指示下属单位出具我公司申请的文件不存在为由拒不执行判决,青岛中院根据胶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函件终结了执行。

  1. 1. 山东省胶州市政府滥用职权、非法侵占民营企业合法财产的行为,与中央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完全背离,公然违反中央有关指示精神。

2018年11月1日,习总书记在“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

(1)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2)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多次重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

(4)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稳定预期,弘扬企业家精神,安全是基本保障。我们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为了惩治党内腐败分子,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坚决反对和纠正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吃拿卡要、欺压百姓等违纪违法行为。这有利于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健康环境。

青岛旭日光前身为创建于1972年的胶东镇砖瓦厂,负债累累,1994年企业改制,我接收了该厂全部债权、债务以及职工安置资产,并将该厂扩大规模,慢慢扭亏为盈,后来我厂改名为青岛旭光建材有限公司,年营业额几千万,为胶州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现在海尔要来胶州建厂,胶州市政府就不顾我公司的死活,强行征用土地,为了引进“大公司”无所不用其极,我公司还有上百的员工没有活干,家庭困难,我至今没有拿到补偿款,自身债务累累,更无法帮助自己的员工走出困境。

被逼无奈,我只好通过网络,实名举报山东青岛胶州市政府滥用职权、非法侵占民营企业及私人合法财产的违法、违纪行为。

我将根据事态的发展,持续揭露山东省胶州市政府非法侵占民营企业合法财产的幕后黑手,揭露被非法侵占财产的去向。。。。。

请广大网友持续关注。

举报人:匡林光,青岛市旭日光建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身份证号:370224196806151813

附件:

  1. 1. 房产证

 
  1. 1. 经公证的合同书

 

三、胶州市胶东镇人民政府【2001】53号文件

四、胶州市政府同意又反悔的证明材料

  1. 1.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青岛旭日光建材申诉、胶州市政府败诉的判决书

六、胶州市政府出具的虚假信息证明

  1. 1. 督查通知

转载地址: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ELVH48ML0524LIP9.html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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