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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集体土地权益,严惩非法侵占行为

来源:未知 编辑:沈阳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衙甪里村曹家底村民诉求

我们是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衙甪里村曹家底的全体村民,今日怀着无比愤慨与期盼公正的心情,向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郑重提出诉求。我们要捍卫的,不仅是祖辈用血汗换来的集体土地,更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基层群众应有的公平与正义。

一块浸满祖辈汗水的土地,本应是村民的 “粮仓” 与 “依靠”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衙甪里村曹家底杨头江至龙舌头的小圩子,这块土地对我们曹家底村民而言,有着特殊的意义。它并非天然形成,而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我们的老一辈村民们靠着肩挑手提、日夜劳作,历经数年艰苦奋斗才围造出来的 “希望田”。几十年来,这片土地一直以种植水稻等农作物为主,养育了一代又一代曹家底人,是我们村集体财产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更是村民们心中不可替代的 “根”。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按照相关规定,该片土地交由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衙甪里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 “村委会”)负责管理。我们村民始终相信,村委会会履行好管理职责,守护好这份属于全体村民的集体资产,让这片土地继续为村民谋福利。然而,我们的信任,却被个别人员的贪婪与渎职所辜负。

 

 

非法转让、倒卖与渎职:集体土地遭侵占,村民权益被践踏

2014 年 3 月 28 日,村委会在未充分征求全体村民意见、未严格履行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将小圩子的 10 亩水域(实际为可耕种土地)发包给了并非本村村民的沈某峰(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秉汇村村民)。而这看似简单的 “承包” 背后,却隐藏着非法交易的阴谋 —— 该土地名义上由沈某峰承包,实际上是沈某峰与本村村民曹某康共同掌控。更令人愤怒的是,沈某峰与曹新康并未安分守己地 “承包” 土地,反而将这 10 亩承包土地,连同租赁范围之外、本属于村集体的 12.5 亩土地(属非法侵占土地),一并转卖给了蔺某,非法获利高达 400 多万元。

在这一过程中,本应承担土地管理职责的村委会,却全程 “视而不见”。对于土地被非法侵占、被私下转卖的严重违法行为,村委会既未制止,也未向村民通报,更未向上级部门反映,其严重的渎职行为,直接导致了集体土地权益的重大损失。

而我们全体村民,对此事毫不知情。直到 2020 年,这一非法交易的真相才偶然被村民发现。得知祖辈心血浇灌的土地被如此践踏,村民们悲痛又愤怒,多次自发组织起来,向苏州市各级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交投诉,恳请对曹某康、沈某峰等人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行为展开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村民追回被非法侵占的土地及土地转让款,同时责令相关人员清理小圩头内的建筑垃圾与土堆方,让土地恢复耕种条件,还田于村民。

在村民们的持续努力与强烈诉求下,相关部门终于介入,多次向村委会、曹某康、沈某峰、蔺某等人进行调查,并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作出信访答复。答复中明确指出:“相关部门已要求衙甪里村重新丈量核实租赁用地范围,并明确告知蔺某,农村集体土地属村集体所有,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转卖,要求蔺某将租赁地块外的 20 亩土地归还衙甪里村。同时,相关部门已要求蔺某在核实租赁土地范围后,自行拆除铁丝网,并及时疏通造成沟河堵塞的填土,不得影响村民农业生产和排涝抗旱。”

看到信访答复,我们村民以为正义终于到来,土地终于能回到集体的怀抱。村委会也迫于压力,通知村民可以自行到该土地上进行种植,并声称蔺某、沈某峰等人已经退还土地。我们满怀希望地在土地上播下种子,期待着收获的季节,却没想到,这只是新一轮侵权的开始。

 

侵权行为卷土重来,职能部门不作为:村民的希望再次被击碎

2025 年 6 月 10 日,就在村民们以为土地权益得到保障、安心耕种之时,蔺某竟无视部门的信访答复、无视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再次非法侵占该土地 —— 她私自在土地周围加装了围栏和铁门,将村民们排除在土地之外,甚至多次恶意挖掉村民已经种植的农作物。

村民们发现后,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并通知了村委会,希望能制止蔺某的侵权行为。然而,令人心寒的是,派出所和村委会不仅没有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反而以 “让村民自行向法院起诉” 为由,推诿责任。

2025 年 10 月 7 日,蔺某的行为更是变本加厉。她直接找来推土机,将村民们在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全部推平。那一刻,村民们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劳动成果被毁坏,心中的绝望与无助难以言表。我们再次报警,再次联系村委会,但得到的依旧是冷漠的推诿 —— 派出所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就在现场,却任由蔺某的推土机碾过农作物,任由她的侵权行为得逞。他们的不作为、渎职,让村民们的合法权益彻底暴露在非法侵害之下,也让部门此前的信访答复沦为一纸空文。

 

法律为据,正义可期:我们的诉求不容忽视

《土地管理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同时,《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也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照上述法律条文,曹某康、沈某峰、蔺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严重违法犯罪:他们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倒卖 22.5 亩集体土地,非法获利 400 多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蔺某后续再次非法侵占土地、毁坏农作物的行为,也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而衙甪里村村委会,作为集体土地的管理者,不仅未履行管理职责,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行为放任不管,在土地被要求归还后再次遭侵占时,依旧不履行职责,存在严重的行政不作为;更让我们怀疑的是,不排除有个别工作人员与曹某康、沈某峰、蔺某等人相互串通,充当其 “保护伞”,共同侵害集体土地权益。

我们的核心诉求:还土地于集体,还正义于村民

基于以上事实与法律依据,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衙甪里村曹家底全体村民,再次向各级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等)提出如下核心诉求:

1. 立即制止侵权行为,归还集体土地:责令蔺某立即拆除非法加装的围栏、铁门,停止对涉案集体土地的一切侵占行为,将 22.5 亩土地完整归还衙甪里村曹家底村民集体,并赔偿村民因农作物被毁坏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 彻查非法交易,追回违法所得:深入调查曹某康、沈某峰、蔺某等人非法转让、倒卖集体土地的全部过程,依法没收其非法获利的 400 多万元,并将该款项归还给衙甪里村曹家底村民集体。

3.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曹某康、沈某峰、蔺某等人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行为,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责任;对衙甪里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渎职、不作为行为,依法给予处分。

4. 排查 “保护伞”,肃清基层环境:深入调查是否存在为曹某康、沈某峰、蔺某等人充当 “保护伞” 的情况,彻底肃清基层治理环境,保障集体资产安全。

5. 恢复土地耕种,保障村民权益:在土地归还后,组织力量清理土地上的建筑垃圾、土堆方,疏通沟河,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确保村民能够正常开展农业生产。

6. 我们曹家底全体村民,世代生活在这片土地上,我们热爱这片土地,更珍视法律赋予我们的权益。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与威严。这片由祖辈用血汗围造的土地,不容被非法侵占;我们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容被肆意践踏;

7. 恳请各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我们的诉求,尽快介入调查,依法依规处理,为我们村民伸张正义,还我们一片干净的土地,还我们一个公平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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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47204939498489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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