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安县强拆纠纷调查
吉林省农安县强拆纠纷调查:一名女企业主的厂房被强拆与四年维权之路
——评估单被篡改、设备失踪、信访被拒,督办烂尾漏洞何时休?
一、 投资建厂遇拆迁:从“无证房”到“违建”的突兀转变
当事人声称:
计女士于2017年来到吉林省农安县合隆镇西门外三组投资发展一个小微企业,她合法办理了营业执照等各种相关手续,后续又够买了本村村民20多年的老宅基地所建筑的房屋320平米,该厂房也是女业主唯一住房,因为买房子的合同上明确标明是无证房,原房主说房照丢失,并没有说是违章建筑,2020年因当地开发修路,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然而拆迁办在谈都没找我谈拆迁的事情,于2023年10月27号,我人没在厂子里的情况下,合隆镇政F领着城管局就给强行拆除了,机器设备,原材料,等所有东西我至今下落不明,导致女业主损失近300万左右。
计女士质疑,拆迁办在没有出示法Y判决书,整改通知书,听证权利告知书情况下,直接将房屋定型违建,并强行拆除,无证房与违建房性质完全不同,前者可能因为历史原因导致,后者需要依法认定,拆迁办仅凭口头就认定违建拆除,程序是否合法?
二、 程序乱象:评估单被篡改、分户资格被剥夺
她诉说:
1. 评估单莫名“改名”
计女士名下的评估单编号(X170)在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被拆迁办串改原来房主女儿的名下,将拆迁款打入她人账户,拆迁办根据啥手续证明房屋跟原房主有关系?即使有关系,拆迁办也得给我们分户.
计女士现在已经是村上户口,和村上集体组织形成了稳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村集体土地财产为生活保障,雇用村民劳动,给村里活跃了经济,情况属实的,而且开村里拆迁大会也被邀请参加过听证会,当时开会的领导,在会场上说,不是合隆户口也要享受合隆政策,后来就不承认我是村集体组织成员,说我不是合隆土生土长的人,户口后来的为由不能享受安置房政策。拆迁办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一户一宅政策不给我们分户。
2. 设备失踪与信访困局
机器设备下落不明,信访被困,根据物权法明确规定,恶意占有或者损坏企业财产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我去政F多次,领导回答让我去法Y起诉去,说信访局这里走不通.
农安县合隆镇政F与2025年7月份已经给我出具了一份受理告知书,答应与2025年9月20号给我以书面形式办结,但是至今没有兑现,还说我是无理访,根据国家信访工作条例,认定无理访需要经过,初审,会办,听证,省,市,县,等六道程序,而计女士未经历过这些程序就被合隆镇政F认定无理访。
三、 法律依据与合理诉求
1.法律依据的合理诉求
根据拆迁法条例,导致企业机器设备受损,停产停业3年多,搬迁费,过度安置费,跟房屋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无证房屋不等于违建,其合法权益应当受保护,最高法案例,2018年,112号明确对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补偿。
根据集体组织法第十一条(1、计女士的户口在村上。2、和村集体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3、以村集体土地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雇佣工人劳动,给村里活跃了经济)情况属实。
四、 维权升级:北京信访反遭拘留,承诺解决成陷阱
计女士因地方维权无果,前往北京信访,到北京打卡之后,当地合隆镇信访人员给他打电话让她回来,给她解决事情,计女士自己坐车就回到当地农安县合隆镇了,回来后当地派C所就说她扰乱单位秩序了,民警代替她签字给她办理了拘留7天手续,并嘱咐她不许在去北京了,去还要拘留她。
五、 深层问题:吉林省农安县拆迁纠纷的“历史包袱”
她认为此类事件共同折射出基层治理的三大漏洞:
程序空转:审批、补偿发放缺乏透明监督;
权力滥用:随意定性违建、篡改补偿对象;
救济梗阻:信访制度未能有效化解矛盾,反而成为“踢皮球”工具。
结语:法治社会不能容忍“糊涂账”
法治社会不能容忍糊涂账,从无证房,到设备下落不明,信访被定为无理访,计女士的维权之路充满无奈,她的诉求很简单,依法补偿,程序正义,此事件不仅关乎个体公平,更考验基本法理能否回归法治轨道,我们呼吁吉林省相关部门领导,农安县政F,以及合隆镇领导合理解决计女士的信访事件,让每一份诉求得到合理回应,切实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利。才能让每个公民在法治阳光下感受公平正义!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299141923622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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